本網頁旨在為有意根據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稱「新計劃」)前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居留的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新計劃旨在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及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以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服務界別的發展優勢。
新計劃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及朝鮮的國民。
依據新計劃申請進入香港及/或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均受《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新計劃規則》)規限。
在不抵觸《新計劃規則》條文的情況下,申請人符合以下準則可根據新計劃申請來港居留:
註1:
阿富汗、古巴及朝鮮的國民不包括在內。保安局/入境事務處會不時檢討被排除的國家/地區名單。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的文件的人士,符合新計劃的申請資格。
註2:
有關淨資產規定、投資規定和投資管理規定詳細內容可參考《新計劃規則》。
根據新計劃申請來港或已獲准來港的申請人,可按香港特區現行的受養人來港居留的政策,以保證人身份申請攜同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註3,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來港。根據新計劃獲批准來港或正在申請來港的人士,將成為隨同來港的受養人的保證人。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及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批准:
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
上述類別的受養人的逗留期限一般會與其保證人的逗留期限掛鈎。受養人其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而有關的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資格(包括沒有改變致使申請人失去保證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係改變或保證人身故),以及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按現行政策,上述類別的受養人可以在香港特區就業或就讀而不會受到限制。
註3: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d)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申請人根據新計劃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申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前,應先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核實是否符合新計劃下的淨資產規定。投資推廣署核實申請人符合淨資產規定後,會向申請人發出符合淨資產規定審查證明書。申請人必須在符合淨資產規定審查證明書的有效期內向入境處申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如入境處從入境事宜的角度作出審批後給予申請人“原則上批准”,便會向申請人發出簽證/進入許可,以便他以訪客身份來港逗留不多於180天作出已承諾的投資。
當申請人按新計劃規則規定的投資期間內完成已承諾的投資,他/她須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核實相關投資是否符合投資規定。投資推廣署若確認申請人符合投資規定,將向申請人發出符合投資規定審查證明書。申請人必須在符合投資規定審查證明書的有效期內向入境處提交該證明書,入境處將繼續處理申請人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入境處審批完成後,將向申請人給予“正式批准”。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如有)一般獲准在香港只受逗留期限限制下逗留不多於24個月,條件是申請人須在整段期間內持續符合新計劃的規定。
在新計劃下,投資推廣署負責按照新計劃規則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淨資產規定、投資規定及投資管理規定。有關詳情,請參考投資推廣署的網站。
申請人須遞交的文件 |
所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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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近照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申請人如現正在香港特區逗留,則須提交其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電子簽證」(如適用)的內頁。 |
由投資推廣署發出的符合淨資產規定審查證明書 |
由投資推廣署發出的符合投資規定審查證明書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如有) |
申請人的澳門身份證[只適用於澳門居民] |
申請人的台灣戶籍和台灣身份證[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
申請人的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證明文件,須顯示申請人獲海外有關當局向其批出的永久性居民身分的正式文件 (例如: 相關外國國家的出入境機關 / 領事館簽發的官方信件)。[只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有人並擁有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
申請人於過去12個月經常居住的國家/地區之有關部門(即警務機關或公安局)簽發的「無犯罪紀錄證明」。如文件的簽發日期已超過申請日期前六個月將不獲接納。 |
根據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隨同申請人來港的每名受養人須上載的文件 |
所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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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養人的近照 |
受養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受養人如正在香港特區逗留,則須上載其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電子簽證」(如適用)的內頁。 |
受養人與申請人的關係證明文件,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書、家庭照片、家庭書信(連信封)、戶口簿和獨生子女優待證(如適用) |
受養人的香港身份證(如有) |
受養人的澳門身份證[只適用於澳門居民] |
受養人的台灣戶籍和台灣身份證[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
受養人的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證明文件,須顯示受養人獲海外有關當局向其批出的永久性居民身分的正式文件(例如: 相關外國國家的出入境機關 / 領事館簽發的官方信件)。[只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有人並擁有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
受養人(受養的子女除外)於過去12個月經常居住的國家/地區之有關部門(即警務機關或公安局)簽發的「無犯罪紀錄證明」。如文件的簽發日期已超過申請日期前六個月將不獲接納。 |
申請人和隨行受養人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爲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進入香港特區或在香港特區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入境處處長有絕對權力決定是否批准根據計劃提出的居留申請。投資者在香港的任何投資由始至終純屬個人決定和責任。投資者如因依據計劃進行投資而蒙受任何損失,入境處處長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概不負責。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在申請獲認取後,申請人可在此或通過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3160 8663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在繳付有關費用後獲發簽證/進入許可(以「電子簽證」形式簽發)。「電子簽證」持證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出示其有效的旅行證件及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透過入境櫃枱的光學閱讀器掃描「電子簽證」上的加密二維碼。
內地居民 (只適用於受養人)
獲批准來港的內地中國居民,須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申請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其獲發的「電子簽證」。
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如有)若獲給予“正式批准”,一般獲准在香港只受逗留期限限制下逗留不多於24個月,條件是申請人須在整段期間內持續符合新計劃的規定。
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如有)須在入境處批准的逗留期限屆滿時,或在入境事務處處長裁定申請人/保證人已違反承諾後的兩個月內(以較早日期為準),必須離開香港。
如申請人按新計劃規則下繼續符合投資管理規定及一般入境的規定,經審批後,一般可獲准延長逗留期限不超過三年。其後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三年的申請,應跟從相同的申請手續。
香港特區非永久性居民(包括根據新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及其受養人),不論其國籍或所持旅行證件種類,均無需回港簽證╱進入許可進入香港特區,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必須沒有改變及在有效獲准居留期限內回港。
根據新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如在香港特區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
本網頁旨在為根據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入境的人士及其受養人(如有)概述有關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料。
根據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入境的人士或其受養人(如有),可以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内,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如要符合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格,投資者必須在獲准逗留之後的整段時間內,持續地符合新計劃的規定。關於投資管理的規定,投資者應遵守《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
申請人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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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近照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及提交其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電子簽證」[如適用]的內頁的副本。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
由投資推廣署發出的相關審查證明書 |
申請人的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證明文件,須顯示申請人獲海外有關當局向其批出的永久性居民身分的正式文件(例如: 相關外國國家的出入境機關 / 領事館簽發的官方信件)。[只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有人並擁有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
申請人於過去12個月經常居住的國家/地區之有關部門(即警務機關或公安局)簽發的「無犯罪紀錄證明」。如文件的簽發日期已超過申請日期前六個月將不獲接納。 |
受養人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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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妥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由受養人填寫][表格 ID91] |
受養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受養人如現正在香港特區逗留,則須提交其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電子簽證」[如適用]的內頁的副本。 |
受養人的香港身份證[適用於11歲或以上人士] |
保證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顯示個人資料、最近期逗留條件和期限/入境標籤及任何資料更改的頁面,如個人資料、證件有效期等)及其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填妥的保證人聲明書[由保證人填寫][表格 ID481A] |
填妥的受養人聲明書[由受養人填寫][表格 ID481B] |
受養人的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證明文件,須顯示受養人獲海外有關當局向其批出的永久性居民身分的正式文件(例如: 相關外國國家的出入境機關 / 領事館簽發的官方信件)。[只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有人並擁有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
申請人或受養人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爲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進入香港特區或在香港特區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在遞交申請時,申請人應身在香港。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經網上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在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
在申請獲認取後,申請人可在此或通過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3160 8663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在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